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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品厨娘的狗腿生活
  • 主角:叶蓁蓁,宋知斐
  • 类型:言情
  • 状态: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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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简介  傲娇一时爽,追妻必须宠。   自打被人推下水里之后,叶蓁蓁就定下了人生的终极目标:去京城抱救命恩人大腿开启吃香喝辣的狗腿子生涯。   为了这个目标,她一方面假装深爱如玉公子易初良,一方面败坏自己的名声,为的就是在这位易初良和心上人成亲时故作伤心地离开小镇。   一切都很顺利,易初良十分厌恶她,“叶蓁蓁,我有心上人了,死都不会喜欢你!”   就在计划快成功的时候,横空出现一个不正经的妖孽小王爷,最喜欢保媒拉线,上赶着要帮她追到易初良……   叶蓁蓁苦着脸:“小王爷,我真心不喜欢易初良!”   

章节内容

第1章

“小姐,你怎么还在这儿,芙蓉镇上的所有的适龄公子都在前厅了,就连易家的公子都来了,老爷让您过去相看呢!”

奶娘见叶蓁蓁此时一脸灶台黑灰,连忙将她从厨房拖了出来,用自己的手帕为她净脸。

叶蓁蓁满不在乎地回到了厨房,将刚才研制的新菜盛到了盘子里。

一切忙完,她抿了一口酒红色的汤汁,徐徐开口,“这个菜我觉得少了一味,奶娘你快帮我尝尝,这菜里缺了什么味道?”

“你啊!”奶娘轻叹一声,看着叶蓁蓁的眸子充满了疼惜。

蓁蓁小姐什么都好,比起名声盛传的叶白玉还要好很多。

但唯一的缺点就是一根筋,根本不会为自己做打算。

奶娘前脚刚刚迈出门槛,叶蓁蓁掌勺的手顿了下来,眸中闪过一丝无奈。

相看诸位公子?

打她记事起父母就不在身边,自幼在叔叔家长大,一开始叔叔待她很好,吃穿用度皆如亲生女儿一样对待。

可是后来就一日比一日更差,婶婶不喜欢她,将她安排在了全府中最差的北厢,冬冷夏热,平日除了她和奶娘几乎没有人往这边走。

她总觉得,那深宫大院里面的冷宫也不过就是这个样子了,杂草丛生,鲜有人烟。

不过这样也好,日夜落得清闲,每天都可以在这里研究新菜。

“这厨房怎么一股臭味呀!”一个艳丽的丫鬟扭着水蛇腰走了进来,带进来扑面而来的脂粉味道。

那艳丽丫鬟懒洋洋开口:“奴婢艳云给您请安了,我家小姐想借您的小厨房做一点吃食,刚才席上小姐一直被诸位公子围着,可是饿坏了。”

艳云说话时眉眼相当得意,叶蓁蓁自然知道,这借火是一回事,炫耀又是一回事。

多年来,叶蓁蓁已经习惯了她的叶白玉表妹事事压她一头。

叶白玉,芙蓉镇中的第一美人。

她还记得九岁时,她和白玉一起在学堂读书。

白玉小她一岁,但是在学堂却是被人冠以“才女”的头衔,有一次的小考她的成绩排在了白玉之前,叶白玉竟然在第二日玩笑时将她推下了寒潭。

如果不是一个少年救她出水,她就不在了。

爹娘远游十多年未回来看过她,虽然这个便宜父母不靠谱一些,但是她也不想让她们感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从那之后叶蓁蓁彻底学会了装傻,学堂照去,但是逐日变得疯癫古怪起来,就连原本消姣好的脸上也总是沾着灶台的油和灰。

都是过去的事情了,现在想想都脑袋疼。

回到现实,叶蓁蓁勾勾唇角,将自己刚做的酸甜鸡翅端给艳云。

“这是我感刚刚出炉的新作品,白玉妹妹真是好口福!快将这个端给她,鸡翅趁热吃才好吃,尤其是外面的那层香嫩的鸡皮,热的时候才能感到那种入口即化的口感。”

艳云看着盘子里黑乎乎的鸡翅,她都没有胃口,何况是从小就锦衣玉食的小姐呢?

艳云脸上浮现出僵硬的笑容,拒绝地将那盘黑鸡翅推回到叶蓁蓁那边。

“这等美食还是表小姐自己享用吧,我们小姐晚膳向来清淡少油。”

叶蓁蓁扬眉,“既然你家小姐不吃,那你就吃一个吧!”

说着就拿筷子拿起了一个鸡翅,在艳云说不的时候塞进了她的嘴里。

叶蓁蓁眸中闪过一丝笑意,将刚做完饭菜油油的手搭在了艳云身上,扬了扬下巴,一副亲切模样地开口,“怎么样,好吃吧!”

艳云原本想要吐出来,但是味蕾接触到鸡翅之后传来了让整个人都愉悦的味道,脸上也在瞬间闪过了幸福的味道。

甜而不腻,唇齿留香,带着稍许醋的酸味,配合上肉感细嫩的鸡翅,简直不能太好吃了!

想不到,叶蓁蓁做出来的东西样子不好看,味道倒是极好的。

就在她忍不住想再尝一口的时候,叶蓁蓁脸上却浮现出淡淡的哀伤,“看来又做失败了,算了,还是将这些喂狗吧!来来,小黄,吃饭喽!”

一只小土狗就蹦蹦哒哒地跑了过来,闻到了好闻的味道,兴奋地在叶蓁蓁面前打着转咬着自己为尾巴。

一双湿漉漉的眼睛看起来很无辜,甚是可爱。

于是艳云就亲眼看着美味的鸡翅全都被狗吃了。

叶蓁蓁摸了摸小黄的狗头,然后起身对艳云说道,“行了,我先走了,小橱子里有菜和肉你看白玉妹妹喜食什么就做什么吧。来来,小黄,我带你散步去!”

“汪汪!”

*

此时已经是夕阳西下,前厅已经掌灯,人声鼎沸,灯火通明恍如白昼。

叶蓁蓁和小黄一人一狗坐在叶府最少人烟的柳树下,看着湖水映着如火的夕阳,十分好看。

叶蓁蓁一边抚摸着阿黄柔顺的毛,一边拿着小树枝在地上算着什么,嘴里还嘀咕着,“我现在每个月是一两银子的月例,减去平时买食材的钱,如今已经有了二十两。”

再攒半年,她就能离开这个芙蓉镇了!

她的梦想就是攒够银子之后去京城,她要在京城开一家饭馆,顺便去找当年把她从寒潭中救出来的那位救命恩人!

她寻找救命恩人不是为了像是戏本上那些小姐一样以身相许、非君不嫁,而且要——抱大腿!

还记得当叶白玉将她推下水之后,那个红衣少年救了她上岸。

她当时又惊又慌,记不得对方的容貌。

却清楚地记着他第一句话说的就是,“你长得这么丑,过得一定很不好吧!无碍,救人救到底,这个玉佩给你,等你来京城我罩着你!”

这多年来,叶蓁蓁一直把这个玉佩放在身上。

那是上好的玉,几乎是完美无瑕,唯一的瑕疵就是玉里面有一条像是血丝的东西。

她在书上看的时候,发现这种玉才是价值连城。

随手就给出这样好玉的人,估计在京城一定是一个非富即贵的大人物。

或许他忘记了当年曾在芙蓉镇上救过一个女娃娃,或许他也忘了那句话。

但是人生总归是要试试的,不然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最坏的结果也好过叔叔一家将她随便嫁给一个陌生男人,然后就这样浑浑噩噩地过一辈子。

这样的生活,多可怕。

叶蓁蓁之所以苦苦钻研厨艺,就说是为了学习一技之长之后饿不死。

等找到了救命恩人,就死死抱住大腿,在京城开一家芙蓉镇特色小吃,挣一些钱之后也好给那两个不正经的父母养老。

“叶蓁蓁,你怎么在这里?”一个带着少年独特嗓音的声音在身后响起。

用小脚趾头想都知道,不是易家小少爷易初良还会是谁?

叶蓁蓁回头就看到了一个牵着骏马的白衣少年,眉目清秀。

他身上带着世家子弟的狂纵和嚣张,偏偏又不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公子哥,写得一手锦绣文章,骑射也是一把好手。

想来不出三年必定是一个让芙蓉镇女子们神魂颠倒的美男子。

当初叶蓁蓁看到他的第一眼就认定,她要“喜欢”这个人!

没错,这种“喜欢”是要让周围的人都相信、并且都知道的。

她用了三年,让芙蓉镇的人几乎无人不知,叶家的叶蓁蓁是一个天天追在易初良后面的花痴。

她真的很感谢三年前做出这一项明智决定的自己。

因为“叶蓁蓁花痴易初良”这个借口真的很好用,就在她及笄后的第二天,她婶婶就给她说了一个婚事,是一个商户的公子。

这个公子长得貌堂堂,家底殷实,还表示绝不纳妾。

媒人说的那是一个天花乱坠。

叶蓁蓁却早就知道,这个商户公子的确如她所言般好,但是唯一的一点媒人却没说——这个商户公子是一个断袖!

于是叶蓁蓁就义正言辞地表示:我心悦易初良,此生非君不嫁!

虽然拉了一个挡箭牌,叶蓁蓁很愧疚,但易初良是在合适不过的人选了。

那可是芙蓉镇的第一公子,哪个女儿家会不心动?

纵使是平时不爱红妆只爱做菜的怪人叶蓁蓁,喜欢上这么优秀的公子也是情有可原的。

最主要的是,易初良一定不会看上她,因为这易初良喜欢的是叶白玉。

她想好了,等易初良和叶白玉成亲之时,她就故作伤心,离开芙蓉镇。

从此之后天高鸟飞,海阔鱼跃,正好离开这个充满贪欲和险恶的叶家,去找大人物抱大腿。

这岂不是美滋滋?

想到这儿,叶蓁蓁觉得要对易初良表现得更热情一点。

她的脸上自动浮出傻笑,起身跑到了易初良的身边。

她看向易初良的眼眸中全是爱慕的神色,花痴地开口:“初良哥哥是来找蓁蓁的吗!”

易初良这几日刚从扬州回来,一个月来没有这个傻丫头在后面当跟屁虫,还觉得有些不适应。

今天来正好因为叶老爷的宴请,宴上没有看到这个傻丫头,就借着醒酒的原因过来看看,没想到竟然还真的看到了她。

一个月来她倒是一点也没变,还是傻乎乎的。



第2章

就在这个时候,从不远处又走来了两个少年。

为首的是一个华服公子,手里拿着折扇,在这初秋的黄昏时候还一动一动的扇着,也不知道他倒是多热。

此人是刘西风,芙蓉镇里的小霸王。

刘西风面带揶揄,“初良,身边的那个小尾巴倒是没换,初良你说醒酒,却从正厅走到了偏僻的这里,难不成是专门来找你的小尾巴的?”

易初良最讨厌就是别人开他与叶蓁蓁的玩笑,这个怪丫头怎么配和自己传闻呢!

即使要传绯闻,也是他和白玉那样的清丽佳人配一对才对!

易初良白玉般的俊脸一皱,皱眉说道,“刘西风,你眼睛莫不是瞎了吧!我能看上她?就这个傻子都比不上白玉的一个指甲盖!”

其实,易初良是芙蓉镇公认的温润公子,但是面对叶蓁蓁的时候却总是屡屡破功,像是一个傲娇的孩子,毒舌而幼稚。

“初良,当着姑娘的面,你不能这么说!”说话的是宋胥,就是当初差点定亲的那个商户公子。

和其他公子哥比是一个善良的,就是有些懦弱,不然当时也不会被家里逼着娶亲了,而且要娶的还是芙蓉镇名声最差的姑娘。

“这是有人心疼了,我还记得去年你好像还有意求娶这个傻子来着,不过被这个傻子拒绝了,我看你是喜欢这个小傻子吧!”说着,刘西风就哈哈大笑起来。

“你……”

宋胥被气得脸色变红。

宋胥是为了帮她,却反被刘西风嘲笑,叶蓁蓁能忍受别人辱骂自己的话,但是却不会忍受别人辱骂那些帮过自己的人。

眼底掩过一丝狡黠,叶蓁蓁忽然惊呼道:“好大一只蚊子!”

在大家在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右手就向刘西风的脸上招呼过去,用了十足的力气。

只听见“啪”的一声,刘西风的脸上就落下了一个红巴掌的印子,索性刘西风皮肤是小麦色的,看得不是那么明显。

“叶蓁蓁,你竟然敢打本少爷!”刘西风好面子,如今当着大家伙的面竟然被这个傻子打了脸,这口气让他如何能忍下去。

作势就要去打叶蓁蓁。

“初良哥哥救我!蓁蓁好害怕啊!”叶蓁蓁只管往易初良身后一躲,死死地抓着他的衣服。

一方面易初良甩不掉她,另一方面刘西风又不敢真的打到易初良,这让他整个人都憋着一口闷气。

躲在易初良身后的叶蓁蓁露出一个毛茸茸的脑袋辩解道,“喂,刘疯子,我刚才可是为你打蚊子!你不感激我就算了,竟然还要打我!”

刘西风吼,“你当本少爷是傻子吗,这大秋天哪里有蚊子!天这么冷,蚊子早就被冻死了!”

叶蓁蓁哼了一声,“骗人,要是像你说的天冷蚊子都被冻死了,你刚才手里拿着扇子扇风做什么!”

闻言,刘西风脸气得发红,其他人则颤抖着肩膀忍着笑意。

“哈哈哈!”易初良直接笑了出声,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这么直接地揭穿刘西风附庸风雅这一点。

在学堂就属刘西风成绩最差,“没文化”这三个字是刘家最不喜欢听到的,尤其是刘西风。

所以后来就养成了无论什么季节都会举着扇子附庸风雅的毛病。

刘西风此时见众人嘲笑自己,眼睛都红了,看着易初良身后的叶蓁蓁,大手一伸,就要将她拉过来。

叶蓁蓁灵巧一躲,却还没有晚了一些,广袖的袖子落在了刘西风的手中。刘西风在气头上,只管大力拉扯,而叶蓁蓁则努力向后躲去。

“嘶啦——”没过一会儿,只听到布匹破裂的声音。

叶蓁蓁的半个衣袖从肩膀处被刘西风撕扯下来,露出了一条细嫩纤细的手臂。

就算她平日装得再离经叛道,但是却也是封建礼制下教养的姑娘家,感受到手臂的凉意,一抬头就看到了拿着自己半截袖子发愣的刘西风。

一时间她也不知该如何应对,只觉得脸上火辣辣的,仿佛所有人的视线都聚集在她露出来的半截手臂上。

易初良将自己的外袍扔在叶蓁蓁的身上,别过视线耳尖泛红,一双俊朗的眉目也染上了羞涩的神情。

可是那张好看的唇吐出的言语却是十分的伤人,“呵,脸红个什么,不过就是烧饭的丫头,就算是你今天全脱了衣服也没人愿意看你一眼。”

说完这句话,易初良便转身离开了,见众人还愣着,没好气地回头道,“你们不走,难不成是想看这花痴?”

“汪汪!”

小黄似乎感受到主人被欺负,开始狂吠不止。

小黄身量不大,可是龇牙时的凶狠模样倒是吓坏了一众的公子哥,刚才还聚集的公子哥全都散去,只留下了面露愧疚的宋胥,张口想要说着什么。

叶蓁蓁恢复了镇静,她心中安慰自己,不过就是露出了手臂而已,她做饭的时候也经常露胳膊挽袖子,没什么的。

没什么的。

不过刚才的易初良的话对于一个女孩来说实在是相当毒舌,叶蓁蓁气得只想活活掐死他,方才解恨。

等她抱了大腿之后,一定要回到芙蓉镇好好地修理他!

宋胥见也叶蓁蓁低着头,以为她在伤心,于是出言劝慰道,“叶小姐,初良不是那个意思,他是好心想帮你解围的。平常他都是一副温文有礼的模样,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对你的时候总是幼稚得很。”

叶蓁蓁心里跟明镜似的,还能是什么原因,他烦她呗。

为了表现出自己对易初良一往情深的模样,淡淡的眉毛微微一皱,一双杏眸中仿佛有眼泪浮动,千言万语到了唇边最终化成一声了叹息,“谁让我是先喜欢上的那个人。”

宋胥闻言一动。

他不知道如何劝慰这个女孩子,便想着回去和易初良好好商量一下,下一次定不要如此对待一个好姑娘了。

天色渐晚,夕阳的最后一丝光亮被夜空吞噬。

宋胥走后,岸边又恢复了平静。

叶蓁蓁卸去痴情的模样,把易初良的衣服放在地上狠狠地踩了几脚,还不解气似的,拿衣服裹着巨大的石头,扔进了河里面。

“易初良,去你姥姥的!”

发泄完脾气,叶蓁蓁无力地坐在石头上,低头看着自己的袖子。

这个衣服是婶婶给她充门面的,料子的颜色十分难找,再配一个袖子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刚才被扯掉的袖子如今还在刘西风手上。

也就是说她只能找裁缝重新再做一个秋衣。

秋天的衣服比不得夏天的便宜,一套衣服下来至少半两银子,一想到这里叶蓁蓁就觉得肉痛。

总靠着府里面的月例攒钱也不是办法,叶蓁蓁葡萄般的瞳仁转了转,边回院子边想着主意。

此时正好赶上前厅的宴会散了,贵胄公子们迟迟没有散去,叶白玉的身影摇曳生姿地出现在叶蓁蓁的视线中。

只见白玉一身白粉色的罗裙像极了仙子一样被人围在中间。

离得她最近的就是易初良,俊朗的脸上带着如玉公子的和煦温和,和刚才毒舌讥讽她的人判若两人。

两个人走在一起,就像是画上走下来的金童玉女,分外养眼。

叶蓁蓁忽然想起在江湖上,有一名叫《八卦秘闻》的报纸卖得最火。

因为每一期它都会详细地介绍某位江湖美女侠客或是美男剑客的生平,而且附带一张栩栩如生的插画。

有时候更是会刊登一些知情人士的爆料,其实就是一些花边新闻。

而在这芙蓉镇,叶白玉和易初良应该就是类似于江湖上的帅气剑客和美女侠客。

叶蓁蓁似乎是想到了什么一样,眸子倏地一亮,然后唇边不禁扬起了狡黠的笑容。

回到房间,叶蓁蓁就坐在了桌案前,手里拿着毛笔,在宣纸上挥笔写着什么。

奶娘端着红糖姜水走进房间的时候,就看到了叶蓁蓁此时双颊含羞,双手都拿着毛笔左右开弓,速度极快,恨不得长出千手一样。

一双眼睛像是见到了小钱钱一样冒了亢奋的光芒,整个人散发着说不出的诡异。

奶娘关切地走近她,担心的问道,“小姐,你在做什么?”

见到奶娘要做过来,叶蓁蓁连忙伸手,做出一个禁止靠近的动作。

然后飞快地用笔尖沾着朱砂在画像上的美人唇间抹上了嫣红颜色。

看到了画卷上相拥的痴男怨女栩栩如生后方才满意收手,轻轻吹干墨迹,如若珍宝地将画卷小心翼翼地收了起来。

奶娘不识字,所以她刚刚写的话本就没有收起来,目光扫了一眼墨迹未干的文字。

叶蓁蓁像是对待宝贝一样继续写着《霸道公子的小娇妻》:

“易初良紧紧地拥抱着叶白玉,像是失而复得珍宝,他似乎要将这个吸引他注意的小妖精揉进他的身体里一样。

他低头看到那张惹人怜惜的小脸,声音冰冷又深情,‘叶白玉,就算我得不到你的心,你的人也是我的。’

叶白玉奋力想要推开霸道的易初良,美丽的脸上布满泪水:‘不,你永远都得不到我的心,我的心早就死了,之前那个爱你如生命的叶白玉已经死了!’

“不,我不许你说你死了!你永远都活着,活在我的心上!”易初良霸道地吻上叶白玉,见怀中的小女人连换气都不会,他唇边勾勒出邪魅的笑容,“女人,嘴里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

奶娘走了过去,看到小姐正在写字,看起来是用功读书的模样。

她脸上不禁浮现出宽慰的笑容,“小姐啊,老爷夫人若是知道你这么用功一定会很欣慰的。”

叶蓁蓁老脸一红,要是让爹娘知道自己写这种东西拿去卖,只怕能气得能把她从祠堂名册中除名。



第3章

第二日清晨,经过一夜的奋战关于霸道公子易初良和小白花叶白玉的话本彻底完结。

秉持着只有悲剧才能被广大群众记住的原则,话本的结局男主易初良武功散尽成痴儿,女主叶白玉则在等待中年华老去。

真是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啊!

叶蓁蓁的院子只有奶娘一个人,没有其他的丫鬟小厮,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很多的事情必须她亲自动手,比如此时。

简单梳洗之后,叶蓁蓁就拿着自己那件被刘西风扯掉袖子的衣服去找婶婶。

正巧叶白玉也在,穿着一件粉蓝色的罗裙,黑色的长发如瀑地披散在肩上,端庄优雅,仙气逼人。

王彩凤正和自己闺女商量着哪家的公子更加优秀,却不料叶蓁蓁求见。

想着这个丫头突然找自己干什么,王彩凤掩下面上的不耐,露出慈爱的笑容,“蓁蓁来了啊,荣姑,还不赶紧给蓁蓁端些吃食来!”

叶蓁蓁也不客气,专捡碟子里贵的吃。

耐心地吃完点心之后,叶蓁蓁用袖子胡乱抹抹嘴,一脸悲伤地拿出了自己被扯坏掉的衣服,“婶婶,蓁蓁好苦啊,昨日蓁蓁的衣服被野狗咬坏了,整个袖子都没了。”

王彩凤恍然大悟,这小妮子是来讨新衣服的。

王彩凤不禁露出了为难的神色,“蓁蓁啊,你叔叔俸禄就那么点,你看就连我和你白玉妹妹都是省吃俭用的,库房里也没有你能穿的衣服。”

叶蓁蓁扫了一眼房中,青鸾牡丹象牙桌上放着的是鎏金百合香炉,地上立着的紫檀蜀绣百花屏风,再瞧瞧眼前这母女头上戴的身上穿的。

这若叫做省吃俭用,那她岂不是乞丐了?

眼底一闪而过的讥讽,叶蓁蓁抬头笑着:“婶婶,我听下人们说镇上有一家成衣店的,价格十分便宜,蓁蓁每月都有月例,还有点剩余,婶婶你看我能不能去那个店里面选一件秋衣?”

闻言,王彩凤点点头,“那好,蓁蓁去的时候小心一点。”

叶蓁蓁走后,叶白玉叹了一口气,“娘你实在是不应该让她去的,若是她在那种下人们买衣服的成衣店被人看见,岂不是会说我们苛待她?”

王彩凤笑了笑,“白玉,你放心,娘现在就让荣姑散播消息,说叶蓁蓁和野狗打闹被撕烂衣服,到时候大家只会嘲笑那丫头,谁能说半句我们不对?”

叶蓁蓁离开了叶家后就去成衣店买了套土里土气的男装,贴上了鬓角和假胡须,俨然是一副放在人群中也不会觉得半分出奇的大叔模样。

今天逢五是大集,街上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叶蓁蓁坐在一个显眼的地方,摊开了巨幅画卷支在摊子上。

只见画卷正是易初良和叶白玉的模样的两个人在一片桃林中相拥而坐,脸上带着猩红的血迹,仿佛单单看着一幅画就能读出一卷荡气回肠缠绵悱恻的旷世爱情。

上面还飘逸地写一个宣传语:“霸道公子宠娇妻,良玉夫妇将情归何处?”

在画报的最后还有一行朱砂加粗的梅花体小字:“仅此一本,买即孤本!一两银子起拍!”

来来往往不少人驻足观看,渐渐地围成了许多人旁观,里面有男有女,不过大部分却是年轻人。

其中有一个女孩看到了书价后,当场就惊呼出声,“一两银子买一个话本?你怎么不去抢钱啊!”

叶蓁蓁摇摇头,做出一副无奈的样子,开口忽悠道:

“非也,在下是因为继续钱财周转不灵才出此下策,不然以这本书的情节只要肯花时间印刷,一定会成为畅销经典。”

久而久之,围观的人很多,可是喊价的人却没有一个。

叶蓁蓁索性就拿起了话本,开始了说书。

从二人青梅竹马讲到了因为年轻气盛而意乱情迷即将要发生些羞人事情的时候,只见叶蓁蓁合上了书,慢悠悠开口,“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说着就要收拾摊子走人,心中默默数了一声,三、二、一。

便听到后边有人叫住她,声音充满磁性,仿佛是夏日山涧流水撞击沿路石头的声音,让人听了极为舒服,“这位先生,我出十两买下你的书!”

十两!

叶蓁蓁眼睛闪过一丝幽幽的绿光,像是饥饿的狼看到了诱人的猎物一样。

“成交!”

叶蓁蓁生怕对方反悔,急不可待地回道。

结果她一回头,就看到了一个美得不像话的红衣少年。

之前,她总觉得叶白玉和易初良虽然性子讨厌一些,但是皮囊是数一数二的。

不过,见到眼前这个少年之后,叶蓁蓁才明白何为倾国倾城貌。

用她写话本的文笔描述应该是:“那狭长的眉眼即使没有笑意也浮动着明媚的光彩,那棱角分明的俊脸即使没有脂粉修饰也润泽着吹弹可破的肌肤。”

周围的人此时表情也和叶蓁蓁是一样的,嘴巴微张,眼中带着惊艳。

如果说这个男人是天仙下凡,他们也是相信的。

少年似乎习惯了被人这么欣赏,留下了十两银子就把叶蓁蓁的书从她手里抽走。

“差爷,就是那个家伙在这里诬陷诽谤我家少爷!”一个浑厚的声音响起。

叶蓁蓁觉得有些耳熟,看了过去才发现是易初良身边的小厮阿恒,身边貌似跟着是官府的捕头。

那阿恒口中说的少爷……

叶蓁蓁将视线向后移了移,就看到了白衣银冠的易初良此时眉眼带着怒气,狠狠地盯着自己,恨不得在她身上戳出一个洞出来。

要是被这个小少爷知道她靠着写他和叶白玉的同人文挣钱的话,被他打一顿事小。

可是,一旦她辛苦经营“喜欢易初良”的人设倒了,不出半年就会被婶婶逼着嫁人,那时她又该如何离开叶家去京城抱大腿?

说时迟那是快,叶蓁蓁抱着银子飞快地就向一旁的巷子躲去。

却不料,被刚才买下书的美少年提溜着后脖领子,好悬将叶蓁蓁活活勒死。

叶蓁蓁焦急:“你快松开!”

美少年慢条斯理地开口,“刚买下你的书,你就急着要逃,难不成你是一只抄袭狗?”

“来不解释了,银子还给你,书你给我,我不卖了还不行吗?”说着叶蓁蓁就将银子推给了他,转手去拿她的话本。

可谁知到对方仗着他身高手长,竟然高举起话本,叶蓁蓁就算跳起来也只能碰到他的手腕。

美男抓住叶蓁蓁的衣袖,悠悠开口,“我这个人除了钱以外最多的就是时间,你跟我慢慢解释,我不急。”

“你不急,我急!”叶蓁蓁眼看着易初良一行人越来越近,权衡之下索性不再和这个人纠缠,“就当我白送你的,你赶紧松开我!”

然而少年却抓得更紧。

叶蓁蓁这一生认识三个美人,叶白玉、易初良还有就是眼前这个人。

一个总想害她,一个总嘲笑她,这个总拉着她听解释!

现在的美人都这么有性格吗?

易初良那边的脚步声越来越明显,叶蓁蓁恨恨地看了一眼美少年,低声开口,“这都是你逼我的!”

然后叶蓁蓁踮起脚尖,对着少年的脸蛋稳准狠地亲去。

本是想要吓唬吓唬他的,然而没想到少年刚好转头,而她收不住力道,朝着原轨道直奔着对方的唇瓣……

娇!嫩!可!口!

叶蓁蓁被自己脑海中闪过的四个大字吓得一跳,她安慰自己,能亲到这样的如花美人,她不亏。

而少年猛地推开她,一脸花容失色,一只手捂着嘴,另一只手指着叶蓁蓁,“你……你这个断袖!”

叶蓁蓁忍着尴尬和羞涩,趁机捡起散落在地上的银子,为了更加符合自己猥琐大叔的气质,临走前还给了少年飞一个飞吻。

“别跑!”

“站住!”

这下追叶蓁蓁的人马除了易初良更是多了美少年一行人,叶蓁蓁紧紧地抱住银子专门往人多的街区绕。

到了成衣店后门的时候,叶蓁蓁立刻摘下了鬓角和胡子,换回了今天来的时候穿得那身衣服。

可是叶蓁蓁发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这套男装和这么多银子。

此时门口响起一道雄厚的声音——

“官府办案!我们刚才跟着的一个嫌犯进了这家成衣店,所以直到我们找到嫌犯,否则就算是一个苍蝇也别想离开这里!”

叶蓁蓁透过换衣服的帘子看到说话的人是一个脸上带着伤疤的捕头,手起刀落真真地将一个苍蝇斩落于地上,分成了五瓣。

看到这一幕,叶蓁蓁的手不由地颤抖起来,仿佛看到了自己犹如那个苍蝇被五马分尸的下场。

捕头喊道:“更衣的人你们听好了,我给你们十个数的时间穿好衣服!十、九……一!给我搜!”

一声令下之后,几个手下就开始撩帘子,里面有刚穿好裤子的大叔,有仅穿着肚兜死死蒙住脸的女眷……

在混乱的人群中,易初良一眼就看到了一脸土兮兮的叶蓁蓁。

她穿着一件深蓝粗布的罗裙,脸上依旧是灰灰的,仿佛是怎么洗都洗不干净一样。

叶蓁蓁没看到他,而是抱着衣服,贼眉鼠眼地躲在一个角落里。

易初良皱眉,“你怎么会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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